<<財產移轉系統操作說明 >>
1.上網申請路徑:校務資訊系統->總務處->保管組->財產移轉系統->移轉申請


說明一:
移轉類型:■更換放置地點。
流程說明:0申請人->C保管組核定->9結案
財產移轉操作說明:
( 1 )申請人點選[原保管單位]。
( 2 )點選[個人計畫] :點選(是/否)
系統預設為「否」,個人計畫財產與單位財產務必分開填單。
( 3)點選[移轉類型] :點選■更換放置地點
( 4 )點選[移轉原因] :預設依移轉類型,自動填入移轉原因,可自行修改原因說明。
( 5 )點選[更換使用地點] :點選”更換使用地點”或”自行輸入地點” 。
( 6 )查詢並點選所需移轉財產
1.系統會篩選出”原有放置地點”。
2.可直接從”原放置地點”(可多選)過濾所需移轉之財產明細。
( 7 )按[確認新增]

按[確認新增]後會出現此畫面,確認移轉移轉資訊是否正確
( 8 )按[確認送案]
( 9 )若需調整請按[上一頁]

說明二:
移轉類型: ■同單位移轉。
流程說明:0申請人->2新保管人-> 3移入主管 ->4保管組受理->5保管組長->C保管組核定->9結案
財產移轉操作說明:
( 1 )申請人點選[原保管單位] 。
( 2 )點選[個人計畫] :點選(是/否)”
系統預設為「否」,個人計畫財產與單位財產務必分開填單。
( 3 )點選[移轉類型”:點選■同單位移轉
( 4 )點選[移轉原因] :預設依移轉類型,自動填入移轉原因,可自行修改原因說明。
( 5 )確認”同保管單位”。
( 6 )點選[新保管人] :點選同單位新保管人。
( 7 )查詢並點選所需移轉財產。
( 8 )按[確認新增]

新保管人簽辦流程
※同一張移轉單,新保管單位可決定[全部接收或部分接收]或[分別選定放置地點]。
( 1 )勾選「移入是」 ,若未勾選代表未移入,不接收請勾移入否,再按[確認]。(是/否:一定要勾一個)
( 2 )若非閒置,「閒置」不要勾選。
( 3 )若移入單位有誤可自行”變更新保管單位”。
( 4 )選擇”變更放置地點”其中一項,再按[確認]。

※完成移入是/否、變更新保管單位、新地點等訊息之確認後,才會出現[確認簽辦]之選項。
( 5 )在按出確認鍵前,若有需調整移轉資料,可按「重新編輯移轉資料」清空已編輯的資料(回復原申請單內容) 。

退回申請人功能
※申請人可以更改”移轉類型”、 ”新保管單位”、”新保管人” 。
( 1 )點選”移轉類型” 。
( 2 )點選「新保管單位」或「新保管人」 。
( 3 )點選簽辦意見,並按[確認簽辦] 。

說明三:
移轉類型:■業務需要。 ■閒置財產再利用。
財產移轉操作說明:
移轉類型為【業務需要】、【閒置財產移轉再利用】:
0申請人->1移出主管->2新保管人->3移入主管->4保管組受理->[8會辦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中心(個人計畫財產)]->5保管組長->[6陳核總務長]->[A陳核主任秘書]->[B陳核副校長]->[7陳核校長]->C保管組核定->9結案
財產移轉操作說明:同■同單位移轉
信件通知,移轉完成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