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全校財產盤點操作說明

一、校務資訊系統->待辦案

二、盤點單操作

1.財產盤有 :財產盤有□打勾;亦可按”盤有全選” 代表全選。

2.「盤點特殊狀況」 :「盤無財產」 、 「損壞」、 「待減損」 、 「借出」 、 「其他」均可備註說明;惟「其他」之備註為必填

3. 閒置財產,可直接設定閒置,請選擇「是」。

5.每一頁盤點表財產勾選完,請先按「儲存變更」;若有多頁盤點表,需每頁勾選完畢,並「儲存變更」才可送案。

※點選”送案”,會出現已完成的對話框訊息。

三、盤點單更換地點操作

2. 點選新放置地點,按”移入新地點”按鈕。

四、盤點單查詢

校務資訊系統->總務處->保管組->財產盤點作業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