庫存物品請領須知 承辦單位:總務處保管組
【經辦】中央校區-趙皓然/李娟娟(分機11322)
庫存品如:A4影印紙(白色).3.4號電池.垃圾袋.公文封等,明細詳如庫存申請系統。
1.上網申請:進入「校務行政系統」後在系統中點選【總務處】>【保管組】>【庫存品及文具申請系統】>點選【庫存品請領申請】。(限校內預算及校外計畫之相對補助款)
操作重點:進入點選”領貨校區(中央/介仁/建國)”,填寫”分機”,點選”預算來源”(限校內預算)
先【點選品項】(可同時複選) →再點選【請購數量】→送案
2.庫存品核可時,系統自動mail通知,請於接到E-Mail後依作業時間至本組領取,其它時間請先電話聯絡。
中央校區:(二、四)上午08:00~12:00至保管組領庫存品。
介仁校區:(二)下午15:40~17:30至聯合辦公室領庫存品。
建國校區:(二)下午13:30~15:30至保管組領庫存品。
3.預算來源:請確認「校內預算」及「校外計畫之相對補助款」方可使用本系統請領。
**「校外預算含深耕計畫」無法依此開收據核銷,請勿上系統申請,申請方式請參照第7點。
4.送案後申請單位無法在表單上自行更改”數量”或”品項” ,若需更改請在”簽辦意見”中註明,由本組更改核發數量。
5.可請領數量低於需求量時,該品項則無法請領 ,請電洽經辦人員。
6.核發後,系統會E-Mail通知申請人,屆時請自行覆核。
7.「校外預算含深耕計畫」、「特殊單位(如執辦)」請填紙本表單-->”出納組”繳費.蓋章-->再到保管組領庫存品。物品請領單-校外計畫專用 (.od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