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09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相關事宜,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。

依據:「財物管理辦法」及「財物定期盤點作業細則」規定辦理。 說明: 一、實施日期:自110年1月28日(三)至110年2月20日(六)止。 二、盤點範圍:財物清冊結算至110年1月25日止。 三、為落實財物保管責任制度,隨時掌握財物動態,請各單位於收到「財物盤點清冊」後,於110年2月20日前先行完成自盤,並於清冊上註明盤點情形,並以保管單位統一收齊擲回保管組。 四、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,盤點完後請財產保管人務必於財產盤點清冊上簽章確認並標註「盤點日期」以示負責,財產盤點清冊若無保管人簽章,將視如未完成初盤。 五、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6日保管組會同會計室至各單位實施抽盤,請保管單位協助作業;保管人在全部盤點時程結束前,無法配合到場抽盤者,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配合盤點。 六、各單位盤點時務請依照帳、物相符之原則,如有不符時請依財物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提報辦理。 ※盤點時程: 1.110年1月27日發送紙本清冊。行政單位不列印紙本清冊,若需電子檔,請洽保管組。 2.110年1月27日~110年2月20日各單位自行初盤。(2/10~2/16年假) 3.110年2月22日~110年2月26日保管組(會計室協同作業)至各單位進行複盤。(視盤查之項目數量及放置地點分佈位置調整。) 4.110年2月20日~110年3月15日彙整資料、異常處理、盤點結果送陳。 ※註記: 「財物盤點清冊」依保管單位、保管人及放置地點排序後列印,清冊將於 110.1.27.置於各單位信箱,請特別注意,屆時若未收到或需電子檔者請洽保管組方仁輝,分機1321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 < 盤點清冊說明 >

★盤點清冊請在110年220前完成自盤,「簽章」後,統一交系所行政辦公室,擲回保管組。 ◎盤點後各情形說明如下: 1.「規格」、「地點」與清冊不符,請在空白處註明。 2.「保管人」變更,請新保管人在空白處簽章。 3.「保管單位」變更請上網填移轉單。 4.最後第二欄:類別「5」代表工程,類別「4」為系統參考用,皆為配合帳務所需編列,不需盤點,必要時告知保管組會同確認。 5.現場有財產標籤,但盤點清冊上找不到者,請在盤點清冊空白處,註明地點及財產編號,以利協助釐清。 6.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,請註明盤點人及分機,以利複盤之進行。 ◎「盤點清冊」依保管單位、保管人及放置地點排序後列印,若需「電子檔」者請Mail總務處方仁輝(分機1321)。

◎移轉填單說明:請點我 ◎減損填單說明:請點我 ◎補財標申請表:https://reurl.cc/KxrLpj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 < 109學年空間盤點說明 >

1.除「名稱」及「管理人」外,請務必詳細確認各「空間類別」及「使用頻率」,將做為後續空間管理之基礎,此基本資料在校務系統上可查詢。教學(B.C類)或共同實驗室(E類)請特別加註說明。 *變動均須提申請,審議通過後始得變更。 2.為掌握時效及避免打擾教師,請協助提供各空間的現況照片1張(D2.教師個人辦公室不用拍),檔名以房間編號建檔(如E307.jpg),Mail總務處方仁輝或上傳雲端: https://reurl.cc/2bolya
類別代碼 空間(屬性)類別 請於備註加註說明
A1  一般教室(教務處課務組管理)
B1 專業教室-講堂.階梯教室.教材室 學年/學期:課程名稱
C1 學生實驗室.教學準備室 學年/學期:課程名稱
D1 教師個人實驗室  
D2 教師個人研究室(辦公室)  
E1 共同實驗室 共同使用老師
F1 行政用途  
F2 會議室、討論室
F3 研究生自習室
◎使用頻率
代碼 說明
A 每日使用
B 使用率3日/週以上
C 使用率1日/週以上
D 使用率1日/週以下
X 完全無使用
Y 借用
Z 不確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