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1學年度全校財物盤點作業相關事宜,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。

依據:「財物管理辦法」及「財物定期盤點作業細則」規定辦理。

說明:
一、實施日期:自112年4月26日(二)至112年5月17日(三)止。
二、盤點範圍:財物清冊結算至112年4月20日止。
三、為落實財物保管責任制度,隨時掌握財物動態,請各單位於收到「財物盤點清冊」後,於112年5月10日前先行完成自盤,並以〝保管單位〞統一收齊擲回保管組。
四、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,盤點完後,請財產保管人務必於財產盤點清冊上簽章確認以示負責,財產盤點清冊若無保管人簽章,將視同未完成初盤。
五、112年5月10日至112年5月17日期間,擇2~3天保管組會同會計室至各單位實施現場抽盤,請保管單位協助作業;保管人在全部盤點時程結束前,無法配合到場抽盤者,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配合盤點。
六、各單位盤點時務請依照帳、物相符之原則,如有不符時請依財物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提報辦理。

◎移轉填單說明:https://custody.tcu.edu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14/02/unnamed-file.pdf

◎減損填單說明:https://custody.tcu.edu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14/02/unnamed-file-1.pdf

◎補財標申請表:https://custody.tcu.edu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14/02/unnamed-file.docx

※盤點時程:
1.112年4月27日前發送紙本清冊。行政單位不列印紙本清冊,若需電子檔,請洽保管組。
2.112年4月27日~112年5月10日各單位自行初盤。
3.112年5月10日至112年5月17日期間,擇2~3天保管組(會計室協同作業)至各單位進行複盤。(視盤查之項目數量及放置地點分佈位置調整。)
4.112年5月17日~112年6月7日彙整資料、異常處理、盤點結果送陳。
※重要註記: 「財物盤點清冊」依保管單位、保管人及放置地點排序後列印,保管組將於 112.4.27.前將清冊置於各單位信箱,請特別注意,屆時若未收到或需電子檔者請洽保管組方仁輝,分機132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