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07學年度全校盤點作業相關事宜,請各單位配合依規定辦理。

  • 依據:《財物管理辦法》第廿四條及《財物盤點作業細則》規定辦理。
  • 說明:
  • 一、實施日期:自107年12月9日至108年1月25日止。
  • 二、盤點範圍:財物清冊結算至107年11月30日止,107年度教育部補助款結算至12月31日。
  • 三、為落實財物保管責任制度,隨時掌握財物動態,請各單位於收到「財物盤點清冊」後,於108年1月6日前先行完成自盤,並於清冊上註明盤點情形,並以保管單位統一收齊擲回保管組。
  • 四、財產保管人若請他人代理盤點財產時,盤點完後請財產保管人務必於財產盤點清冊上簽章確認以示負責,財產盤點清冊若無保管人簽章,將視如未完成初盤。
  • 六、108年1月7日至108年1月18日保管組會同會計室至各單位實施抽盤,請保管單位協助作業;保管人在全部盤點時程結束前,無法配合到場抽盤者,由單位主管指定專人配合盤點。
  • 七、各單位盤點時務請依照帳、物相符之原則,如有不符時請依財物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提報辦理。
  • ※盤點時程:
  • 1.107年12月12日發送紙本清冊。<行政單位>今年不列印清冊,另MAIL相關作業說明,詳如107學年盤點專頁
  • 2.107年12月12日~108年01月06日各單位自行初盤。
  • 3.108年01月07日~108年01月18日保管組及會計室至各單位進行抽盤。
  • 4.108年01月03日~108年01月25日彙整資料、異常處理、盤點結果送陳。
  • ※註記:
  • 「財物盤點清冊」依保管單位、保管人及放置地點排序後列印,保管組將於 107.12.12.前清冊將置於各單位信箱或MAIL給各單位主管,請特別注意,屆時若未收到或需電子檔者請洽保管組方仁輝,分機1321。